(A)上漲 (B)下跌 (C)不變 (D)不確定
答: (A)上漲
| 票面金額 | 借多少錢 |
| 票面利率 | 利息如何算,通常標明年利率 |
| 到期日 | 就是要借多久 |
| 付息方式 | 多久付一次利息,一個月、一季、半年或一年 |
| 還本方式 | 到期一次還,還是分期還 |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但主管機
關得視公司規模、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命令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
監察人;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
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本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對於監察人之規定,
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二百十三條至第二百十五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
、第三項、第四項、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十八條之一
、第二百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二百二十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至第二百
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七條但書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審計
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
審計委員會及其獨立董事成員對前二項所定職權之行使及相關事項之辦
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首次採用IFRS的 四項 強制排除(exceptions)、十六項 選擇豁免(exe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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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錫 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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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 強制排除
(忍者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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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 項 選 擇 豁 免(豁免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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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工具(商品)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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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認列金額工具之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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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母公司與子公司採用不同之IFRS轉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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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租 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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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除役負債(含廠房、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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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控制(少數) 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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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複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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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累積換算
差異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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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服務特許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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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員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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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避險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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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原始認列時之公允價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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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允價值做為認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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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險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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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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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會計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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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對子公司、聯合控制個體及關聯企業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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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客戶資產
之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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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借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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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企業合併
(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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