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商店於籌備期間購買設備應記入「開辦費」帳戶
(B)應付費用是指已發生且已付現的費用
(C) 有追索權之應收票據貼現會產生或有負債
(D)將資本支出誤作為收益支出,將使該期間之淨利增加

答:(C) 有追索權之應收票據貼現會產生或有負債


 「應收票據貼現」科目,在資產負債表中應列為「應收票據」科目之減項,屬於或有負債。

所謂「或有事項」係指資產負債表日以前既存之事實或 狀況,可能業已對企業產生利得或損失,惟其確切結果,有賴於未來不確定事項之發生或不發生以證實者。前述利得或損失,在未證實其確切結果前稱為「或有利 得」或「或有損失」。有追索權之應收票據貼現,若企業將應收票據持至銀行貼現,票據到期發票人未能如約付款,則企業必需先代為清償,之後並對發票人有清償 請求權。此為票據貼現之或有負債應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什麼是應收票據貼現

應收票據貼現是指企業以未到期應收票據向銀行融通資金,銀行按票據的應收金額扣除一定期間的貼現利息後,將餘額付給企業的籌資行為。 

 

應收票據的貼現一般有兩種情形:

  一種是帶追索權貼現;

  所謂追索權,是指企業在轉讓應收款項的情況下,接受方在應收款項拒付或逾期支付時,嚮應收款項轉讓方索取應收金額的權利。帶追索權貼現時,貼現企業因背書而在法律上負有連帶償債責任,這種責任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可能是部分的,也可能是全部的。

  一種是不帶追索權貼現。

  不帶追索權貼現時,票據一經貼現,企業將應收票據上的風險(不可收回賬款的可能性)和未來經濟利益全部轉讓給銀行,企業貼現所得收人與票據賬麵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目前我國應收票據的貼現一般都帶有追索權,按照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的方法,貼現後直接轉銷“應收票據”科目,不再單獨設置會計科目反映或有負債,而是將這項潛在的債務責任在資產負債表附註中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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